聊城度假區(qū)申請文字版權你知道是什么嗎
日期:2018/11/12 11:46:14
在我國,版權就是著作權,受著作權法調整。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形式有很多,總的來說有九大類。其中第一類就是文字作品。因此,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,文字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。所謂“文字版權”的概念不是法定用語,沒聽說過。準確的說,就是“文字作品的著作權”。
作者的著作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:
1、發(fā)表權,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;
2、署名權,即表明作者身份,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;
3、修改權,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;
4、保護作品完整權,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、篡改的權利;
5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,即以復制、表演、播放、展覽、發(fā)行、攝制電影、電視、錄像或者改編、翻譯、注釋、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;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,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。
著作權的保護期限:
1、作者的署名權、修改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。
2、公民的作品,其發(fā)表權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
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,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;如果是合作作品,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。
3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、著作權(署名權除外)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,其發(fā)表權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發(fā)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,但作品自創(chuàng)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(fā)表的,本法不再保護。
4、電影、電視、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(fā)表權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,截止于作品首次發(fā)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,但作品自創(chuàng)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(fā)表的,本法不再保護。